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 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请做好以下工作:
1. 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落实。各学院和实验人员需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职责,做好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师生员工及仪器设备安全。
2.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请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附件3)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分级分类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与教育。相关政策如存在疑惑,可随时与实验室与平台处咨询。
3. 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危化品的实验室请按照《河海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废气、废液、废渣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若在管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实验室与平台处随时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4. 检查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岗教师到岗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水、电、气、通风情况,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等。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
5. 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新学期教学、科研安排,提前做好实验室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实验室整体面貌的持续提升。
6. 完成自查与材料留存。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按要求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情况自查表》(附件4),各单位保管好材料、留存备查。若在材料填写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实验室与平台处沟通。
7. 校级巡查安排。学校将于3月3日—3月10日对实验室开学条件保障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反馈和进行通报。
请学院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开学准备工作,实验室与平台处将协助各单位做好该项工作,共同为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筑牢坚实根基。
联 系 人:张老师 孙老师
联系方式:6464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2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实验室与平台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