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黄色为2021年05月28日新增)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
15、1-苯基-2-溴-1-丙酮
16、3-氧-2-苯基丁腈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8、N-苯乙基-4-哌啶酮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1-苯基-1-丙酮
8、α-苯乙酰乙酸甲酯
9、α-乙酰乙酰苯胺
1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
11、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7、苯乙腈
8、γ-丁内酯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四、本目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653号修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以及《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8年7月8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5月12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21年5月28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