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开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应关闭,不运行;确需开展实验的实验室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记录实验人员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传达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相关人员详细说明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记录;
3.关闭的实验室要做好断电断水等安全检查工作;运行的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实验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防感染,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4.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负责人须于每日上午12:00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当日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