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河海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统一回收,并交由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范围包括: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不得含有任何液体与固体)、实验室沾染物(废手套、口罩、抹布和废针头等)。实验室过期药品暂不回收。

二、回收要求

1.实验室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整理打包,在收集容器或包装上张贴《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装箱单》(附件1)(标签内容填写需详实,不可简写或缩写)和《危险废物标签》。

2.实验室统计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附件2)(重量不用填写),盖章后现场交予回收人员。

3.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搬运,保证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破损、泄漏或泼撒。

4.实验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邮箱yqgx@hhu.edu.cn。如没有《危险废物标签》,可以至现场领取张贴。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9111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地点:西康路校区危险废物仓库(近印刷厂附近)

时间:2019111日(星期五)下午2:00-3:00

地点:江宁校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水资源大厅北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620613813965638

办公地址:江宁校区行政楼C513

 

附件1 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装箱单
附件2 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919

附件1 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装箱单.doc附件2 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