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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6         访问次数: 517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寒假将至,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假期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止意外突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要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巡查,遇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
2、在放假前,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要组织安全检查,特别做好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贵重仪器、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电路以及用水的安全检查。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二)。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中心)室一律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4、假期中有实验任务需使用实验(中心)室的应落实责任人,填写《实验室假期使用备案表》(附件三)。
5、对于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要坚持双人双锁规范管理,并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在实验室留人住宿。
6、各学院、实验(中心)室需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按要求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二)和《实验室假期使用备案表》(附件三),并于1月11日(星期三)之前交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科(江宁校区行政楼C515)。
7、我处将于1月12、13日对相关实验室进行抽查,请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83786464 吴有珍苑磊
 
附件一:《关于教育部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系列文件
附件二: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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