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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回收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3         访问次数: 667

各有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河海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河海校政[2016]12号)和《河海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试行)》要求,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废弃物需集中回收,由学校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规范处置。为此,我处安排在11月30日(周三)下午2:30至3:30,集中回收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固体废弃物(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垃圾、有毒有害空瓶)和化学品废液。请各实验室按规定填写装箱单,实验中心填写统计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中心主任做好通知和审核签名工作,按时组织实验室将包装完整的化学品废弃物和废液送到学校中转仓库。

    联系人:吴有珍83786464

    特此通知。

附件1、河海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2、河海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试行)

3、河海大学报废化学品装箱单

4、河海大学报废化学品统计表

 

1、校政[2016]12号,河海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doc

2、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doc

3、河海大学报废化学品装箱单.doc

4、河海大学报废化学品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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