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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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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各学院、有关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精神,各相关单位需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范围: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及实验用品仓库。 2、自查内容: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化学危险品管理及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和水电气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等。 各学院及有关实验室分管领导为该工作的责任人。各学院及有关实验室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交我处实验室管理科。我处将于12月5日前对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检查,请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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