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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3         访问次数: 520

各学院、有关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精神,各相关单位需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范围: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及实验用品仓库。

    2、自查内容: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化学危险品管理及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和水电气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等。

    各学院及有关实验室分管领导为该工作的责任人。各学院及有关实验室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交我处实验室管理科。我处将于12月5日前对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检查,请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

43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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