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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5         访问次数: 630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寒假将至,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7〕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6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假期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止意外突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要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巡查,遇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
2、在放假前,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要组织安全检查,特别做好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贵重仪器、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电路以及用水的安全检查。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二)。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中心)室一律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4、假期中有实验任务需使用实验(中心)室的应落实责任人,填写《实验室假期使用备案表》(附件三)。
5、对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要坚持双人双锁规范管理,并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在实验室留人住宿。
6、各学院、实验(中心)室需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按要求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二)和《实验室假期使用备案表》(附件三),并于1月18日(星期四)之前交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科。
7、我处将于1月17、18日对相关实验室进行抽查,请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苑磊 萨芝宁
联系电话:83786464
办公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C515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系列文件
附件二: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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